很快就又到了周一,张笛一大早就去了工商局,因为今天有个案子要处理。
尽管她已经开了很多次庭,遇到的人也是各种各样,按理说这是小事一桩。
但是因为这次的案子有些不同,是要去工商局代表当事人谈话,弄得她莫名挺紧张的。
而且举报的是个“职业打假人”,他并没有带律师,但张笛见他的第一眼,就觉得这个人不好惹,他一副信心满满、又得意忘形的样子。
身材很魁梧、高大,说话的声音也是中厚十足,张笛只能装出一副很淡定的样子,她不能让对方看出她的慌张。
说起这个案子来,张笛的当事人是一家连锁服装店在上海的分店,有一个款型的衣服根据面料不同,区分了不同价位,实质上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这位打假人是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去店里购买衣服的,但却不巧的是,因为店员的失误,把面料不同的标价给搞混了。
于是他正好拿到面料差一些,但价格却贵了很多的衣服,当时并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过了几天之后,便跑来店里闹事,原先服务员态度是比较好的,仔细查看后发现是自身的错误,也赔礼道歉,换货或退款也很乐意接受。
但他却不肯罢休,认为店家没有商业道德,昧着良心做事,用偷工减料来欺骗消费者。
张笛也是接触案件之后,才得知原告的真实身份,这种人做事肯定是很坚持、固执的。
后来了解下来,张笛却开始大胆才想起来,他可能是“知假买假”的,不然以他的敏锐度和专业,不可能不识货。
服装店最开始的态度,也是想和解处理的,毕竟服装行业是要名声和口碑的,但好几个方案都被他一一否决了。
最终还是没达成和解,便闹到了政府部门这里。
张笛心里也是没底的,对方还偷偷调查了这家店的工厂和经销的细节,愣是弄出好几份表面看起来有用的证据。
一是几个工厂员工的口述,明确说了衣服的不同面料,但是做工和细节几乎一样的。
再有就是两种衣服的生产数量,很明显较差的那种多出一倍,他是想说服装店以坏充好。
……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但就法条内容分析来看,主观故意是比较重要的因素,张笛把重点放在了这上面,这家服装店的口碑算是不错的。
张笛要做的是保持着比较温和、客气的姿态,这样也好显示诚意。
谈话才刚开始,对方却一直喋喋不休地,还一直是很凶狠的语气,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都没辙。
比如“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面料不同,价位就不一样,这我可以理解。你们错在滥竽充数,还有欺骗消费者。”
再比如:“一个相差不大的款,为什么要弄两种面料,这明显就是恶意打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