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薇坐在一间名曰"彩虹"的酒吧中,看着台上乐队的四只大长头发成员一边唱一边把头发甩成拖把,看着看着,自己也随着摇头晃脑了。元薇问身边的郑欧洋:"这是你写的歌?"郑欧洋一颗棉花糖头也像敲木鱼一样点上点下:"是啊,很棒吧?"元薇听不出个所以然,不过也附和道:"很棒,相当的很棒。"元薇看的出,郑欧洋的血液中流淌的皆是音符。
酒吧中的人振臂高呼,元薇堵住了耳朵,心想:这场面,可比我的签售会澎湃多了。文字再辛辣,也仍是含蓄的艺术。
突然,台上灯光一暗,一曲澎湃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一首潺潺小溪。郑欧洋的木鱼头不再敲:"这是我写给我妈的歌。"元薇竖耳一听,问道:"是不是叫'让我们忘记他';?"元薇记得,她在郑欧洋的乐谱中见过这一首:让我们忘记他,你好好地过,我也好好地过。让我们忘记他,不在乎他是否好好地过。元薇也记得,她初见这几句词时,以为这是首"一拍三散"的失恋歌。她万万想不到,这个"他",是指让郑仪生下郑欧洋的男人。
在作家元薇眼中,郑欧洋作的歌词往往太似大白话。不过,摇滚乐队的精髓却又偏偏在于他们能时而暴躁,时而抑郁地将大白话诠释得深入人心。至于"之乎者也",那只能引出尸骨的共鸣。
元薇两只手包住郑欧洋的一只手,郑欧洋顺在椅子往下溜了溜,将头枕在了元薇的肩上。元薇静静聆听那四只大长头发娓娓道出郑欧洋的心声:让我们忘记他,忘得干干净净。
郑仪今年仅仅四十二岁,除了岁月在她身上刻下的痕迹之外,她的一举一动仍像十七岁的少女,像她生下郑欧洋时的年纪。郑仪虽不算大家闺秀,却也算小家碧玉,不过,自从她和自己的老师谈了一场暗无天日的师生恋,并谈鼓了肚子后,她就被学校请回了家,继而又被不乏子女的父母请出了家门。而郑仪的老师则因为在学校的身份不可小觑,所以在诸方庇护下,这一时糊涂犯下的大事就化了小,小事就化了了,不至于一世英名尽毁。深深爱着老师的郑仪在十六岁的年纪深明大义地远走他乡,直至郑欧洋十二岁时,母子才又重返B城。
郑欧洋继承了郑仪的早熟,也在十六岁的年纪自立门户。至于一度早熟的郑仪,却没有继续越活越熟。她二十几年如一日,像一名倔强的少女,依旧爱着她的老师,也依旧为了他而守口如瓶。即使她喝下十瓶烈酒,头昏目眩,也不会喊出他的名字。
郑欧洋抽出手,反手包住元薇的手:"我不认识他,如何忘记他?"元薇口气如出一辙:"你 妈妈将他藏在心上二十几载,如何忘记他?"郑欧洋道:"所以,我写的歌,简直是屁话。"
潺潺的屁话歌依旧赢得了满堂彩,郑欧洋抓着元薇的手走出了酒吧。元薇将身体附着在郑欧洋的肌肉手臂上:"从今以后,由我来照顾你们母子。"郑欧洋嗤笑:"你?我看还是我照顾你和我妈吧。"元薇奸笑出老鼠般的吱吱声:我管你谁照顾谁,我只要你把我当作自己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