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召开记者发布会澄清一下吧。"这样的生活过的一点儿都不自由,不如早点面对,解决。
犹豫了半晌,点了点头"好,把夜琉找来,有些事,必须由他来澄清,只是我在说,估计别人也不会去相信。"从来都认为谣言止于智者,可似乎现实没有那么简单,或者说世上愚者要比智者来的多。
"那女人现在怎么样?"半个月够身上的伤口愈合了。
"差不多,其实我们混黑道久了,自然有许多,让伤口不停留太多在身上却又能痛不欲生的方法,所以她身上的伤几天下来已经痊愈了,小姐,之后该怎么做呢?再毒打一顿吗?"他没有忘记当天小姐所说的话,可也必须确认一下。
"不用打了,我只是想让她在养伤期间日日夜夜都恐惧着,恐惧伤一好,又是另一次毒打的开始,这样不是很有趣吗?"精神上的折磨,会让人渐渐变得消极,甚至绝望。
他发现最近小姐变了,就好像是一只被吵醒的狮子,威喝一声,便能震慑于人,这一回小姐是真的怒了,晁净真是不长眼,误把狮子当成小猫了"那然后呢?总不能一直丢在这个房子里吧。"
"当然,在送警察局之前,总要让她给点利息的,她敢对一个七岁女孩毒打伤害,那么她就别想好过,着这是她所付出的利息,当初莎莎送去医院的时候就验过伤了,够证据起诉她了,把她送到警察局去,她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她倒是不怕晁净向警察说被她非法监禁再加毒打,可惜没有证据,而她却有确切证据,证明晁净不但绑架她的女儿,更毒打了她的女儿,换而言之,晁净这次是坐牢坐定了,绝对没有让其逃脱的可能。
不禁冷嗤一声"真是太便宜她了。"
"我不是黑帮中人,因此我只是对她稍加惩罚,最终还是不会用黑道惯有的的手法对付她的,她会有应得的报应。"一开始她真气的想去杀了晁净,可凛的一家都是在法政界混的,她也不想太明目张胆目无法纪不是?更何况,她仍然不想让自己的双手再次沾染鲜血,那种感觉就好像会让自己心中的邪恶一冲而出,她知道一旦释放,她就很有可能再也无法回头,当年是冰救赎了她,否则或许她就是一个嗜血女魔头了。
"不接莎莎小小姐回来吗?"
蹙眉轻叹"先把记者招待会的事情给办了再说,我并不希望让莎莎留在这里受到那些记者的采访,她的心如今就好像随时都会被摔破的玻璃,她还在为夜琉当初不要她而耿耿于怀,再让她去面对那些记者咄咄逼人的问题,一定会伤上加伤的。好了,海,你下去吧。"
旭海默默的走出了房间,而她却把注意力放在了所浏览的网页上,看着那些谣言和骂她是第三者的谩骂声,她的心里也很难受,孰是孰非又岂是他们这些外人所能说清道明的。
听说这一次,蒲枫召开记者招待会,到场的记者很多,面对这样的场面,她就知道再也不是敷衍就能了事的了,她很紧张,或许是因为第一次面对这样的场面吧,向来低调的她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
双手泛着冷汗,忆凛悄悄的来到她身边,紧握着她的手,给予她向前走的勇气。
忆凛出现在这里并不算稀奇,因为他也算是这个故事的主角之一,他认为他也该出面澄清什么,以防那些好是非的人说的好似他们早就有一腿一样,可事实上,他们有的也只是点到为止而已,他知道她是个保守的女人,即使她说婚前碰她也无所谓,只是他知道,那不是她的真心话,颤栗的身子,不情愿的眼神,他想他也不会在婚前碰她,他很尊重她。
对上那双深情款款的温柔眼眸,嘴角扬起一抹淡雅的笑靥,携手走过人群,坐了下来,完全无视那早已落座的男人。
她的眼中已经没有了他,可以看出她满心满眼都是忆凛的身影,比起家世,他并不必忆凛强,可比起在小枫心目中的地位,他永远比不上忆凛,可看他们如此般配的站在一起,心还是痛了一把。
说好忘记的不是吗,为何看着两人站在一起,仍然会心痛,恨不得上前分开两人,可却又控制住了,因为他知道她只是前妻,换言之,如今她已经不是他的妻子了,而不久后他将成为别人的妻子。
微微颔首,清清淡淡的声音在会场响起"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好,我是蒲枫,我知道,大家对我的过往很感兴趣,那么今天我本人就坐在这里,大家可以发问,能回答的我一定言无不尽。"这是非常官方的说法。
"请问你就是当红编剧捕风吗?"
"有人说你的第一次婚姻是契约婚姻,之所以和曜光企业总裁夜琉结婚只不过想得到离婚后得到一笔很大数目的赡养费是这样吗?"
"你是不是抢了别人的男人。"
"听说,你生下女儿的目的就为了逼迫夜总裁不要离婚,有这个事吗?"
"听说在第一次婚姻当中,你就和忆凛大律师有所牵扯了吗?"
一个一个问题接踵而来,没有给她喘息的机会,面色越来越难看,她忍受着,可有一人却无法忍受看到她皱眉,大喝一声"安静。"吵杂瞬间被安静取代,或许是震慑于那声威喝,和那眼底森冷的眸光。
看向忆凛,相视而笑"请大家一个一个问,有序的,我先来回答先前大家所问的问题。"深呼吸"没错,我确实是捕风,我的第一次婚姻,确实是契约婚姻,那时我母亲病危,就要不久于人世,母亲生前希望我有一个号的归宿,而我的前夫也需要一个妻子去照顾他,关心他,因此我们通过相亲最后确定了这桩婚姻,所以我并没有抢谁的男人,当年是晁净扔下了他选择出国的,是她放弃了那段感情,所以她根本就没有资格责备我,后来因误会,我和前夫离婚了,那时我确实知道自己怀孕了,可是并没有告诉他,所以逼迫不要离婚这个说法并不成立,确实,当时的条款是有一条说离婚后,我会得到一笔很大数目的赡养费,可是离婚的时候,我对条款作了改动,我没有拿走他一分钱,包括婚后他为我买的衣服,首饰,包括那只婚戒我都还给了他,可以说养大孩子的钱,都是我辛苦赚来的,我和凛确实是我还没离婚之前就认识的,那时候,我们也只见过四五次面而已,说有些牵扯是有些过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