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我是破坏别人幸福生活的凶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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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那些不谙世事的年轻人,我常常会劝他们不要结婚,如果结婚了,我就会立即劝他们不要生孩子。为此,我已经得罪了好几个年轻人的女朋友,对于他们的女朋友来说,我无疑是十恶不赦的混蛋,破坏别人幸福生活的凶手。是的,我和一般的中国人所选择的态度太不一样了。

然而,有什么理由结婚呢?人的存在就其本质而言依赖于借理论理性作出的真实或者虚假的本体性判断,又依赖于借实践理性作出的可取或者不可取的价值性判断。本体性判断给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终极真理的信念,价值性判断给我们关于人类幸福的信念。因而人类的精神史实际可以按照这两类判断而进行时段划分。的确如此,不相信人的存在在此刻之外具有终极目标,不相信人可以通过现世的努力而臻达永恒幸福,对于人的终极目标以及永恒幸福的信念丧失,人们无所依傍的彷徨和失措。这已经成了当代人最显著的精神标志。试婚现象的流行显示,早觉的人们对于爱情的古典主义的信念,对于婚姻的浪漫主义的激情,对于家庭的理想已经消退。

仅仅是几年前人们还没有对婚姻生活发生如此激烈的疑问。这一点只要看一看那时人们对“未婚同居”、“婚前同居”的否定就可以理解了,那时人们在理念上不能接受这种现象,以至有的单位不顾干预私生活的批评用行政手段来阻止这种现象的蔓延。那时人们对于婚姻的意义、价值、合法性形式从未产生过疑问,人们对于人类性活动的合法形式是婚姻这一点是坚信不疑的。人们把性和婚姻看成是等同的一件事物。婚姻是合法“X生活”的唯一形式。而现在“试婚”作为一个概念的出现表明人们对这种现象的态度。性和婚姻被区别了开来,人们充分认识到不是婚姻导致性,而是相反,性的和谐是婚姻的前提;不是婚姻导致和谐、幸福的生活,而是相反,和谐的生活带来婚姻,婚姻是和谐生活的结果。因而和谐的生活在婚姻之前,比婚姻更为本质。以前人们将婚姻当作目的,而现在人们似乎发现了婚姻的本质:婚姻只是臻达幸福生活的手段,如果没有幸福的生活,婚姻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已经有了幸福的生活,婚姻可能是这种生活的一种有效的形式之一,但是它本身不能成为目的,因而应当将婚姻当作一种手段来加以认识。

现在我们把感情考虑进去。假如我们相信感情,假如我们相信山盟海誓,假如我们认为感情是天长地久的,假如感情本身已经足以维持我们的联系,使我们无时无刻不希望在一起,时代我们永生资一起,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婚姻?婚姻只是从外在的方面将我们联系起来,就显得不必要了。假如我们不相信感情,我们感到感情象一只易碎的瓷器一样经过不起风雨,假如我们觉得感情是用谎言和欺骗伪装起来的木偶,假如我们觉得感情就象风中的枯叶一样易逝,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婚姻呢?它将使我们在没有感情的生活里无力自拔,生活就象一口陷阱,一口没有感情(在感情的灰烬里)却有锁链的陷阱──我们为什么需要婚姻?难道就是为了让它在感情消失以后将我们硬性地锁在一起?使我们在没有感情的婚姻里沉沦?

我们为什么需要婚姻?曾经我们以为婚姻可以巩固感情,使感情天长地久,我们用婚姻这种形式将感情固定下来,让易逝的感情凝固永存。我们做到了吗?我们是颠倒了婚姻和感情的关系了,只有感情可以凝定婚姻,而婚姻是不可能凝定感情的,只有感情破裂了的婚姻,却从没有听说过婚姻破裂了的感情(婚姻自由的时代)。在那个人们将婚姻和性等同的时代人们有理由结婚:我们需要性(出于本能),因而需要结婚(结婚才获得性的权利)。当性和婚姻之间的虚妄的联系被人们一眼望穿,当人们认识到是性前在于婚姻而不是相反,性导致婚姻而不是婚姻带来性,那么人们有什么理由结婚呢?

我们有一万个理由拒绝婚姻。但是我们也有一个理由接受婚姻:生育。生育是人的本能更是人对于族类的义务。在目前的生产力条件以及生理科学条件下生育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能靠一个人单独完成的,它需要异性之间的亲密合作──这就产生了婚姻的要求。在今天这样的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生育、抚育子女几乎是不可能的,经济条件制约了他(她),他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赚钱(以及广义的社会竞争),这样他就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用于抚育子女,他需要另一个人的合作。人类自身的再生产需要婚姻,人类只有结成固定的合作关系才能顺利完成生育的任务。这是我们结婚的唯一理由。因而婚姻是一种义务形式,它并不象我们以前天然认为的那样是幸福的形式、爱情的形式、生活的必然形式,而是人类自我繁衍的必要形式和前提。

所以,关于婚姻我们首先强调的应该是义务,在婚姻中结婚承担者自身的幸福应该放置于第二位,第一位的是义务:生育的要求以及抚育的要求。实际上古往今来的人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如此做的──绝大多数的婚姻是为子女──人类族类的延续而存在的,婚姻从来就是作为这样的义务形式而被人们接受的。从这样的思考出发,我反对离婚,离婚是对义务的否定,而义务之所以是义务本身就意味着放弃作为目标的自己而选择为了另一个目标(例如在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如果你不能思虑及此,你不能放弃以你自己的作为个人的存在以及“幸福”,不能放弃以你自己作为你生存的目标,如果你不懂得为了义务而放弃,不懂得将自己由目的(大写的人)而降为手段(族类延续的手段),那么你本身就不适合结婚,你就不应该结婚。婚姻自由时代的结婚是自由的结果,也是自由的结束,对于婚姻来说,自由只有一次,你使用了它,从而也结束了它,不结婚是你的自由,和谁结婚也是你的自由,但是一旦你选择结婚你就将你的自由交出了,从此你不再拥有它,从此你选择义务,而不是自由。这就是婚姻的自由的辩证法:你拥有它就意味着失去它,你一旦用它,使用你的自由你就立即失去它。你自由地选择了结婚也就意味着你自由地失去了自由──已经结婚的你就不能再拥有自由结婚的权利了。因而结婚是一件严重的事情,你必须对你的自由的失去有充分的准备,你必须对你以你的自由的放弃而选择义务、责任有必要的认识。因为这是婚姻的本质。婚姻是人类生活中为数不多大几个自由所不能关照到的领域,在这样的领域人将自己的本质──自由──交付给义务,而选择必然性。婚姻是这样一种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我们实在地担负起责任,我们的伦理学是责任的伦理学而不再是自由的伦理学。

我们如何从我们的义务的婚姻中体验幸福?我们不应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本身的幸福报过大的奢望,我们既然已经选择义务,我们就应对义务有深刻的理解,在婚姻中也就是在义务中,因而婚姻的存在并不以我们自己是否绝对幸福为前提,婚姻的存在以我们的义务感为前提,如果结婚双方都想从婚姻中为自己获得好处(诸如:幸福、快乐等)那么这个婚姻就一定是不成功的,如果婚姻双方不是为了自己从中获得好处而结婚,相反他们结婚就是为了奉献爱给另一个人,就是为了族类延续了义务,那么他们的婚姻成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为婚姻就是义务。那么,在这样的义务生活形式中我们如何体验幸福?──当我们白发苍苍,当我们已经苍老,在金色的夕阳下,我们坐在街边花园的台阶上,我们看着我们幼小的孙子在远处蹒跚地走着,他的手在阳光中一晃一晃地,他黑色的头发上闪动着阳光的芳菲……这时我们会体验到一种莫名的东西,我们感到了生命的延续,感到了“未来”的力量,感到了希望,这就是幸福,我们对自己说,这就是幸福,尽管我们已经苍老,尽管无情的皱纹已经布满了我们的脸颊,尽管我们的孙子──他手上握着的阳光象镜子一样照在我们的脸上,在他的目光中我们的苍老象大街上的废墟一样无处躲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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