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宁可没有梦泽兰晴那么高深莫测的功力,他既不是武人,更不是宗师,全身上下一丁点的内力也没有,想要去捕鱼,那只能跳到河里去自己抓。
这一路上,兰宁的身体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只是他始终也没有去收回那四滴已经融合了的心头血。
说来说去,他便是不想给那第二魂识任何有可能觉醒的机会,再者他也是觉得其实没有那些所谓的异能天赋,似乎整个人也会更加轻松一些。
这段时间就连那羲和在他的心境之中都已经没有了动静,似乎是看不到希望,便转头沉睡去了。
樱鸾想要和兰宁一起下水捕鱼,只是她毕竟是个女子,要打湿衣裳,着实不是一件体面的事,再者梦泽兰晴拉着她,也不许她胡来。
其实眼下要捕上大鱼来,并不困难。先前梦泽兰晴那水底龙卷,近乎于强盗一般的行径,已经是将周围一里内的鱼虾全都拉扯进了这片水域之中。
此刻河底之下,应该有着数量极多的渤河黄鲤,只是能不能找到和刚才那一尾差不多大的,就要看运气了。
兰宁深吸一口气,轻轻一给便投入到了河水之中。
兰宁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了水性,在水里游行,竟然丝毫也不显滞涩。
在水底睁开双眼,在经历了短暂的不适应后,很快兰宁就恢复了视物的能力。
眼下虽然他的异能天赋都消失了,可是这身体却是实实在在受过灵力修行淬炼过的,五官灵敏度要远远超过普通人。
还真别说,现在这片水域之中的水族种族当真是多的吓人。
小到指甲盖大小的小虾米,面条子粗细的水线虫,大到近乎碾盘一般的水底大龟,有半人多长的渤河黄鲤,五花八门,看得他是眼花缭乱。
兰宁并没有忙着立刻就去抓鲤鱼,而是尝试着朝着水更深处浅游下去。
这里毕竟是渤河水脉的起源之地,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一个小小水洼,可是实际上,却是深入地底。
极尽目力,兰宁也没能看得出这河底究竟有多深。河道深处,黑洞洞的,与之凝视,似乎有一种要被其吞噬的错觉。
不知不觉,兰宁已经潜下了十几尺的距离,当他猛然回过身来,这才发现,自己距离那张黑色大口已经近在咫尺,兰宁赶忙吐出胸中一气,让自己加速向着河面上边浮去。
只是还没有浮上几尺的距离,忽然之间,兰宁感觉自己周身水流开始以逆螺旋的方式开始疾转,两个平素不如何起眼,当下却是无比恐怖的字眼浮至兰宁的脑中:‘旋涡’!
顾不得其他,兰宁全力蹬划双足朝着水面上边浮涌而去。
又向着上方冲出了一两尺的距离,只觉身后的拉扯力骤然提升,两股旋涡自那无边深邃的河底蔓延伸出,直接缠上了兰宁的双足,继而扯住了他整条腿。
啊得一声,兰宁一气将竭,加之猛然被向下拽扯,顿觉心神一颤,不由得张了张嘴,以至于被呛了一大口沁凉的河水。
兰宁赶忙重新闭气,捂住嘴巴,一只手不断得向上划动拍水,可是也仅仅只是能够稍稍减缓一丝旋涡将他向下拉扯的力道,他的那点反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情急之下,兰宁伸手摸向自己的腰间,只是一把摸了个宽。那枝破败不堪的萨尔羊骨笛在下水前,已经将之交给樱鸾保管了。
“你真的很丢人啊。”不知道沉寂了多久的羲和终于在兰宁的心境之中发声,或许是感应到了自己的身体处在濒死的危险之中,否则羲和估计会继续闭关不出。
兰宁感觉自己的肺都已经快要炸开来了,心中冲着羲和吼道:“要么赶快想办法救我上去,要么就闭上嘴巴,一起受死。”
羲和有些诧异,以前的兰宁可不会这么说话,不过既然机会自己送到面前,他又怎么会放弃:“很简单,把身体交给我,一柱香的时间就可以。规则和先前的一样,我同你定血契,时间到,身体便还给你。”
“你是不是装傻,心头血脱离,你拿回身体又有什么用?”兰宁怒道,他自己的炼器能力几乎丧尽,眼下恢复根本不到一成。
这还是在兰宁有意识的加强修炼的情况下,羲和的第二魂识几乎什么也做不了,兰宁坚信羲和的情况比自己还不如。
羲和却是冷笑嘲讽道:“别用你的认知来定义我的身体,哪怕是内力全无,真气尽散,我也一样有办法用出我的手段,要不要相信,随你。”
眼下羲和反倒是那个手里握住了筹码的人,兰宁努力仰头,他期望着梦泽兰晴能够及时发现他的危险处境出手相助,如此一来也好不假借羲和之手,来徒增那些个风险。
只是这里是水底,先前梦泽兰晴又在与自己闹别扭,哪里会留心注意自己的情况。
万念俱灰之下,妥协也就成了兰宁唯一的选择,眼下也只能够寄希望于那一封血契能够对羲和产生足够的牵制作用。
“来!”感受着肺部如燃烧撕裂一般的窒息痛楚,兰宁咬牙在心中怒喝出了一字。
羲和志得意满,一步踏出,站在了那涟漪阵阵,不再平静的镜湖中心,伸出一指,指尖似有鲜血渗出化作一缕腥红,继而开始笔走龙蛇,在虚空之中快速的书写了起来。
不过片刻的功夫,一卷血契已经在其身前一臂距离外被书写完成。
兰宁的魂识显化在羲和身侧,只是他的脸色依旧痛苦,他可不敢放开身体的控制,所以只能够继续煎熬着。
否则只要稍稍放松些许时候,他就会被这河水灌满身体,一沉到底。
血契不过廖廖几行字,兰宁上上下下看了好几遍,在确认羲和在这些文字之上不可能玩出什么花样的之后,他这才一掌按下,完成了契约的签订。
血契瞬间化作一团蒙蒙血雾,随即消散于无形,此为契约签订成功,天道收起契约,以作公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