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无数个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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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个人,终于相爱了,比三个月晚一些。事物总是发生着变化,盛意很努力地阻止了,甚至他还悄悄地去学了那个该死的苹果茶,结果他做出来的,就是豆腐脑再生,也是不肯喝的。

那两个人相爱了,在不知不觉当中,他们自己都不知道当中,相爱了……他们谁也没告诉,就在家里默默地单恋着,像电视、电影上苦情主角那样痛苦着。

他们都迷茫,表面坚强的丁茗,回到家里默默地悲哀,他抓不住温暖,只好折磨可怜的胃,那个胃不小心破了一个洞,他一声不吭地跑去住院,他真的不想惊扰任何人,却在另外一家医院遇到开会的魏醒。他们的缘分,天都眷顾。

作为有着唯一知己自觉性的魏醒,带着上帝的光芒悄然到医院照顾丁茗。

那两人相爱了,当丁茗从昏迷中醒来,魏醒坐在那里,披着早上六点半的晨曦,犹如天使一般带着安全感,带着稳定感,带着一切在那一刻丁茗需要的感觉出现了。

他看着丁茗,憔悴的、单薄的、无助的、倔强的、柔弱的,总是带着微笑曾借给他豆腐脑钱的好好先生,说:“我想起来了,我还欠你三块六呢。”

丁茗哭了,他说:“可以抱抱我吗?只是这一次。”

盛意讨厌这样的魏醒,他总是这样的博爱。悄悄站在病房门口盛意看着,他知道,这一抱,孽缘便起了,这一次,盛意无法阻止,他尝试过了,阻止得天怒人怨,每个人都觉得他的行为匪夷所思,他说着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丁茗什么也没做,他是个好人,那么好的一个人,为什么要拒绝他?为什么要排斥他?为什么要挤兑他?

他放弃了,任那两个人遵循神的安排,然后由神摇出属于他们的数字。

魏醒带着负疚感徘徊于城市两边,从第一个谎言开始,就有了第二个,开始是善意的,后来却是离不开的。感情是很微妙的东西,悄然而来,狂风暴雨一般席卷着三个人,大家……都是最无辜的那个人,谁也不知道是谁的错。

盛意也想过自己的爱情,它是怎么来的?事情,却是要从四年前之前开始叙述了,从他的第一次恋爱说起,那次恋爱的的时候,他正青春年少,当年的他思想成熟,却装着幼稚浅薄。

第二个信封……那是并不久远的过去……

初夏,“报告班长,出!”盛意抱着行李卷大声地对炮楼上的老兵大声喊着。

老兵探出头,冲他笑了一下,盛意也回了个笑,虽然立场不同,互相不知道名字,但是他们都知道对方,盛意知道他是老兵,老兵知道他是个老实的囚犯。

小铁门缓缓打开,管教在后面操着一口陕西话对盛意说了句:“走吧,回去不要那么冲动了,好好上学,还小呢么,有前途呢么。”

盛意点点头,他站在那里想了一下,把手里的行李递给管教:“把这些给老蛋,他比我需要。”老蛋是一个可怜的抢劫犯,他的娃想要个随身听,他买不起,于是做错事,代价是十五年。

管教笑了下接过去,他再没说什么,只是遗憾地看着这位刚刚年满二十岁的清秀青年。真是太可惜了,这孩子原本是个名校大学生。

盛意站在看守所门口,本市的短期服刑犯人都在看守所服刑,这里距离市区并不遥远,大概有七站地,开庭的时候,盛意看过外面,数过那些站牌。

“盛意?我来接您。”老熟人江律师打开车门迎出来。

盛意点点头,回头看下炮楼上的两位老兵,他冲他们摆摆手,转身弯腰进了车子。

江律师发动车子,没有回城,直奔火车站:“您的身份证还没补办,许多手续都需要重新办,您的母亲的意思是叫您去烽桦市,在新学校,一切重新开始。”

盛意看了一会窗外,扭头对江律师说:“回下以前我住的地,有些东西要拿,麻烦了。”

“好。”江律师再次调整了下车头,人家花钱的是大爷,再说,这个爷一向好侍奉,从不找麻烦,当然,一年半前那场故意伤害除外。他都不敢相信,那么温和的盛意会做出那样的事情,事后,这孩子一言不发,一直到现在才开口主动跟他说话。判二缓一,江律师对自己的成绩很满意,毕竟对方脾脏破裂,后患无穷,这边花了大笔的赔偿才平了这件事。

“车是预定好了的,您……要快一些。”江律师看了一眼盛意一边小心地说。

“真好啊,不用做花了!”盛意笑眯眯地突然叹息了一下,江律师吓了一跳。他小心地看了一眼那双手,苍白、纤细,原本应该拿笔杆子的手,竟然做了一年的绢花吗?他只是叹息了下,却没有心疼。本不该他心疼。

距离大学不远的一所学生租用公寓区,盛意下了车子,现在是上学时间,小区很安静。盛意摸摸口袋,里面有一把钥匙,那是他从看守所带出来的唯一物品。

看门大爷被盛意吓了一跳,半响才支支唔唔地问:“出……来了?”盛意点点头,转身上了楼。

站在房间门口,盛意看着门口那块红色的吉祥如意门垫——这门垫还是他买的呢,他摸出钥匙打开房门,屋子里熟悉的味道充满鼻腔。

盛意慢慢走进屋子,这里一切还是老样子,离开自己默默的支援,那个家伙连一个锅子都不会买,恐怕这一年多他靠外卖度日吧。

径直走进卧室,床铺上的被子依旧没有叠,脏兮兮地卷成一团丢在一边,床头柜上,一对阳光少年依偎在一起微笑着,他灿烂飞扬地露着门牙,盛意羞涩地靠着他的肩膀。

缓缓坐下,盛意拿起那张照片,打开后面的盖子抽出它,撕碎,丢弃。

向阳的窗户,吹进暖洋洋的风,这人总是不关窗,盛意站起来,关闭起窗户,他遗憾地看着他的那些小盆景,早就枯死了,就像自己一般,枯死了。

他和曾旭的爱情,就是从这盆可怜的植物开始的吧?

大学开学那天,盛意抱着他的小盆景站在财务处交钱,那人走到自己身后,自来熟地搂住自己的肩膀:“学弟,带烟了吗?”

盛意从口袋里摸出自己的香烟递给他,他很是满意地拍着盛意的肩膀说:“我叫曾旭,以后在大学里有事就报我的名字。”

盛意第一段恋情就这样发生了。

曾旭没吹牛,他在学校真的混得好到不成。他舍得花钱,对待朋友两肋插刀,学习不错,在学生会还挂了个副会长的头衔。曾旭这两个字在学校代表着上等人这个流派。

他们就那样相识,奇迹一般找到对方,成为学校里很出名的一对同性恋人。鄙视的人有之,好奇的有之,围观的有之,总之什么都有之,但是被爱冲昏头脑的两人,肆无忌惮、毫不在意。

都市花园这里是曾旭租的公寓,盛意大一开始他们在此度过一年的同居生活,除了上课,去wc,他们就像连体婴。盛意随意得很,即使外面的人说他吃曾旭的、喝曾旭的、花曾旭的,他都无所谓,他的眼睛里只有曾旭。是曾旭释放了他压抑的情感,曾旭就如烈火一般燃烧着他,曾旭说什么都是对的……曾旭曾经是盛意的命,比命还重要。

每段初恋,都不完美,从开始……就有先天的残缺,多少年后,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记得当年我还小,人傻,简单,但纯洁!

这样的情感一直保留到大二,保留到……曾旭生日那天带着他去酒吧。那天之前,盛意做了一个梦,他清清楚楚地梦到,曾旭为了自己把酒吧老板打得倒地不起,大家被带到派出所,那位酒吧老板肋骨断裂,脾脏破裂,鉴定为重伤,因为是群架,大家还是学生,所以只需要一位主动站出来顶罪就可以。盛意清晰在梦里看到,曾旭的父母找到他,哀求他,说曾旭已经犯过一回事了,无论如何不能再出事,他们希望一直没动手的盛意可以代替曾旭……当然,他们不会亏待他的。曾旭家有钱、有权,于是曾旭无法无天,反抗期无限延长,延长得理直气壮。

即使……知道那是一盆火,盛意那天还是跳了进去,他不懂得自己在做什么,为什么他不去阻止那些要发生的事情,梦里的种种令他觉得自己的爱是那么地轻、那么飘渺。那是初恋的祭礼!盛意多少年后也这样解释,那个时候,人傻,简单,尚且纯洁。

为什么要这么做?姐姐盛暖想不通,妈妈更是想不通,大概所有盛家的列祖列宗都无法想通吧?虽然有祖训,可是也可以回避啊?为什么就这样直冲冲地冲了过去?

盛家的人,和别人家不同,他们的血统里带了先天的残缺,预知是这个家族的诅咒,只要爱上谁,他们就会预知,为爱去预知。第一次的反抗,他无法抗击命运,代价有些大,盛意那时候开始明白,越是回避,代价越可怕。知道也是错,不知还是错。

就像妈妈一次又一次地结婚一般,明知道后果,但是贪婪地吸收着爱上那种感觉,一次一次地被伤害着。那时候的盛意还保有一丝丝的天真,那怕只是短暂的刹那。

关闭起窗户,盛意开始处理自己所有的痕迹,他很平静,真是搞不懂,为什么那个人还要保留自己的一切,他想证明啥?如果想证明,为什么法庭上他一言不发?如果想证明,这草为什么枯死了?

烧毁所有的照片,带走了所有的属于自己的东西,慢慢下了楼,门房大爷小心地看着他,眼神就像看个小贼。

行李丢进车尾箱,盛意坐回车子,江律师发动车子离开那里。出小区的刹那,车子和奔跑而来的曾旭擦肩而过,他看着他拼命的喊着自己的名字,他看着他狂追着自己的车子,他看着他跌倒,越来越远。

江律师一直小心地观察着盛意的表情,抱歉,盛意什么都不会给他看出来。每个人都说曾旭的长短,唯独盛意他从未说过曾旭半句不好,曾旭没错,他的父母也没错,错的只是那个年纪,那个须要付出代价的一个年纪;那个肯为爱情付出,舍得为爱情去头破血流,声嘶力竭的像个疯子一般的年纪。当那个年纪度过,剩下的也许就只有一句话:

“我真怀念我那天真幼稚的青春,它是那么地纯洁。”

盛意不恨曾旭,他觉得每个人为青春无知都付出过各种各样的代价,他比女人幸运多了。有些女孩子,犹如花苞一般鲜香的时刻,为了完成青春的功课,她们付出的代价远远比男人大得多得多,那些伤害是一辈子的,盛意庆幸自己是男人。

他突然扭头看着那个曾旭消失的方向,他替他的父母感到惋惜,这样被保护过的孩子,下一次摔跤,没人再会为他阻挡什么了。这样的人,要么一蹶不振,要么……他会闯出更大的祸事来,因为他知道,他的父母总是有办法帮到他、保护他,他的幼年期,也许会无限拉长……

为什么会帮曾旭顶罪,为什么?

曾旭那晚是为他打的架,曾旭是因为他伤的人,曾旭为了他庆祝生日,曾旭是因为他吃的醋……

盛意离开了自己的大学,社会大学、感情大学,这一次他是真成熟了,熟到流汤,冒着黑黑焦味。

九月,他再次入学,这一次不是自己考上的,花钱上的。不知道江律师动用了什么关系,他进了一所二类大学重新读大二,同样的大学,唯一不同的是,上一次是四季如春的都市,这一次却是冬季特别漫长的北方都市烽桦。

新到烽桦市的盛意没有去学校住,自由惯了的他,不能再忍受舍监查房,不能再忍受那些热血友情,不能忍受周围那些惊天动地、哭天抹泪的属于大学生的感情生活。他不属于那里。

他买了一条小狗,价值六百,一只血统不太纯的幼年金毛。他喜欢金毛,因为这种狗性格沉默,耐得住寂寞,有时候一天都不叫一声,那狗名字叫豆腐脑。

他准备带着这条血统不纯的狗儿,沉寂在这个世界,再也不发出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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