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听不懂他在说什么,不过老总很快从感叹的情绪里抽离出来,“好在我们没和星耀正面杠上,赶紧告诉公关部,发声明支持陈子昂和林秧歌。另外,海洋之恋恢复生产,我们马上要有更多客户了。”
这么看来,陈子昂的声明真的有效果?
秘书赶紧应下,急匆匆的跑去通知公关部和生产部。
定了定心神,老总回到会议厅,其他人的争吵始终没有停下,他站在最前面抬了抬手,缓缓道:“星耀开始反击了,你们要是个聪明人,就该知道现在应该怎么站边。”
星耀憋出来的这个大招真是啪啪啪打了所有人的脸,这件事反转再反转,网友们都不敢再随意发表评论了。
“求求你们有什么证据一次性发完好吗,这几天我墙头草当的够痛苦了……”
“还能有什么证据啊!星耀这个视频绝对就是事情的终结了好吗?以前那些骂陈总的人,简直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家就是完美,就是又帅又有钱,你们还非得揪着一点风言风语给他扣帽子吗?”
“陈总是真的能忍,不过我总觉得他在下一盘大棋……现在只想知道芭乐娱乐那边怎么回应,毕竟赵总他……”
“期待芭乐娱乐+1!”
“期待芭乐娱乐+10086!”
此类言论层出不穷,芭乐娱乐的总裁办公室里,赵思诚脸色青黑,拿着手机的手微微颤抖着。
陈子昂!他居然不惜败坏星耀的名声也要把自己拉下水,而他还真的着了陈子昂的道!
“陈子昂至于做的这么绝吗?我不过就是水了几个通告,他非要这要对我们吗?”
徐梨依偎在赵思诚身边不停的抱怨,显然忘了星耀因为她的事情低谷了很长一段时间。
“原来他故意露出马脚,就是引我们上钩!现在我们成了不分青红皂白带节奏的人,也不知道在星耀那里会定定性成什么样!”
“陈子昂真可恶!活该星耀被黑!”徐梨恶狠狠的咬牙,不过想到现在芭乐的情况,又担忧的问道,“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啊?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也没证据再反击了啊!”
“还能怎么办!”赵思诚转头面向电脑啪啪啪的打字,“马上发声明道歉啊!早晚都要被推上耻辱架,不如自己走上去,还能博一点好感。”
徐梨张了张嘴,看赵思诚投入的样子,最终还是恹恹的叹了口气没有阻拦。
三分钟后,赵思诚改了又改的声明终于发了出去,不过用的是个人账号。
@赵思诚:我也是从小人物做起来的,因此看到前几天的事情,一时脑热帮了交警一把,没想到他居然是个这样的人,误会了陈总,还让星耀被推上风口浪尖,在这里郑重的向各位道歉,身为公众人物没有做好领头作用,让大家失望了。
徐梨犹豫道:“这样能行吗?”
赵思诚叹口气:“能不能行都得这样发,这件事本来就是我们理亏,不过……”
想到陈子昂,以及他布了一个这么大的局来等自己上钩,难免还是恨的牙痒痒,“要是让我找到机会反击,我一定要一次性让陈子昂身败名裂!”
徐梨掏出手机给朋友打电话,一边还安慰赵思诚,“放心吧,事情会解决的,我先联系一些水军刷刷路人的好感,这样才能保证芭乐娱乐不受影响。”
这条微博一发,果然很多人都开始嘲讽起赵思诚来,不过徐梨买的水军又太给力,一些意志不坚定的路人生怕自己评论了被骂,于是也开始走起了温和派,总的来说,评价还是不错的。
“唉,赵总的出发点也是好的,知错就改,真的很man了,我还是忘不了他之前为那个艺人说话的样子,赵总在我心里永远是热血又体贴下属的老总啊!”
“赵总也是被骗了嘛,可以理解,也请星耀的粉丝不要来这里大放厥词了,人家都道歉了,你们还想怎么样?你们陈总就那么金贵,那么受不得骂?”
“我真服了有些人,怪赵总干嘛?要怪就怪那个蹭热度的交警啊!明明是他的错,怎么都来骂赵总了?”
当然,也只有赵思诚这条微博下面的评论是好的,在微博广场一搜赵思诚三个字,多的还是负面消息。
“太恶心了吧,原先那个赵总完全变了,成了精明的商人。之前娶徐梨我就开始转路人了,这次直接转黑,我看他就是在报复陈总。”
“赵思诚是哪里来的小丑?既没有陈总帅气,还没有陈总有能力,一天到晚只会瞎带节奏,像个没事做的怨妇一样,真是恶心。”
看到这样的评论,赵思诚一口气差点没提上来,气的恨不得现在就去星耀娱乐手撕陈子昂。
但是这时的陈子昂,却还没有打算收手。
星耀娱乐办公室内,陈子昂和网上爆红的交警面对面站着。
陈子昂轻轻的勾了下唇,“考虑好了吗?赵思诚收买了你,让你站出来,现在又马上倒戈把你推到风口浪尖,你不恨他吗?”
交警沉默着捏紧了拳头,没错,他的确是真正的交警,只是一时头脑发热被赵思诚收买了而已。赵思诚眼见陈子昂试图用查无此人来瞒天过海,当即就让这个交警注册了微博,他承诺不会在微博上发出交警的照片,但是星耀发出的那个视频,还是让交警的脸完完本本的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里。
说来他跟陈子昂应该处在对立面的,但是赵思诚主动放弃了他,他现在也没办法了。
网上对他骂声一片,很多人写信到警察局要求辞退他,要是不和陈子昂合作,他可能以后生活起来都会很艰难吧。
“我……答应你……”
交警艰难的开口,陈子昂满意的微微颔首,把一个iPad交到交警手里:“这是我们公关部编好的文案,你照着这个,用自己的账号发一篇声明,发完之后我会给你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