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章 沉甸甸的晶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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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已近,只有四五天不到,便是新的一年。戈奴一边摸着已经近七个月大的肚子,一边在她的铺子里忙碌。因为天铸城和孤独城过去有点关系,所以老锤子特准她在此开铁匠铺,分享矮人族的生意。这里是矮人族著名的兵器一条街,即使有自助戒指分走生意,这里的传统店铺依旧非常红火。

因为快过年,戈奴特意在武器架旁边新添了一个酒架和干货架,孤独城的酿酒技术独特,酿出来的美酒很受矮人欢迎,是戈奴收入的一大来源。

正在忙碌得焦头烂额的她,突然看见一个人进来,一开始她神情一愣,以为是山云,后来仔细观察一番,才发现是将夜。她之所以会误认为来人是山云,那是因为他有一头长长的银发,皮肤也和那白发一般,仿佛长时间没见过阳光。等她仔细看,才通过他的风衣和披风看出,那是将夜。

见着将夜朝自己走来,又变了外形,也许是怀孕期间,情绪不稳定的缘故,戈奴居然发起脾气来:“你来干什么?说过了,我不要你的钱,我自己就能养活自己,你去找你的火种去吧,回来干什么呢?堂堂的墨者之王回来干什么?去小花园里给人看笑话,说以前堂堂的巨子现在只能穷得靠种花为生?”

周围正挑选兵器的人纷纷议论开来......

一阵风突然吹进铁匠铺里来,卷起将夜的一头白发,迷离了他的双眼。他的眼睛木然了,一股深至骨髓的哀伤弥漫开来。他闭上眼睛,深深的呼出一口气,哀伤道:“没什么,只是过年了,我也来买点年货。你卖我买,天经地义......”

说完,他双手麻利的将满架子的美酒和一架子的腊肉,香肠,腊鸡腊鸭往自己的空间戒指中送。

随后,他用有些颤抖的手将一千个晶币放在她的柜子前,用几乎逃走的姿势走到门口,又突然止住身子,回头看了戈奴一眼,只看了一眼,就走了。

那仿佛天鹅临死般的眼神,看得她心里一阵酸楚,她本想着把他叫回来,因为他给的钱多了很多,但是他人已经不见踪影。不过,看到眼前摆满一柜台的晶币,她心中便高兴起来,想想有了这些钱,她可以买很多棉絮和布料,给每个孩子都做一件新衣服,可以让每个人都吃一顿丰盛的年夜饭,可以有钱给自己快要出生的孩子做双老虎鞋。听说,生孩子时很痛,而且又危险,或许她可以用其中一部分请一个接生的稳婆。想着想着,她忽然觉得眼前的晶币沉重了许多。

当然,她也有点疑惑,一向贫困潦倒的他,怎么突然有这么一笔大钱?她想了很多,却永远难以接近事实。

又一次,将夜走向天龙雪峰,只是这一次,他比任何一次都要走得慢。弥留之际的将夜,不准备把三天浪费在无聊的事情上,在生命最后的时刻,他想要再好好的看一看孤独城,这座自己努力于是,颠沛于是,荣耀于是,坚守于是又心酸于是的城池。而要看孤独城,没有比在坐在冰封王座上通过幻真之镜来看更方便了。

雪峰的风,吹掉他的斗篷,抚摸着他一头散乱的银发,还有他那比银发更白的脸。他慢慢的趴着环形阶梯,趴在他肩膀上的玄生怕他单薄的身子被风刮到雪峰之下,化为白玉竹仗的小猪则想要给他分担更多却无法办到。

终于,将夜踉跄着登至环形塔的塔顶,边上的大风吹得冰霜锁链发出一阵轻盈的类似风铃的响声,将夜驻足闭眼倾听了一会儿,仿佛在倾听风声的低语,大地之上情意万千的绻绻。

心满意足之后,他移步至王座前,将沉重的身体交给了冰霜。通过幻真之镜,恍惚之间,他看到了孤独城完整无缺时盛大的景象,处处欢声笑语,即使是矮小的石屋平房也宁静而满足。只是,他眨了眨眼睛之后,那里的一切一切都被绝望的沙漠吞没了,孤独城在风中独自飘零。孤独城,城以没,只剩下孤独二字。

看了许久,将夜终于厌倦了漫漫黄沙,而回忆也随黄沙模糊了。此时,他决定完成人生中最后一件大事,然后了了此生。

他眉心一阵抖动,那枚被光元力包裹的小半滴精血被他取了出来,看着这滴精血,他想起以前天理人皇老李告诉过他,他作为分身,之所以能够在本体消亡之后还存活到现在,是因为分身上寄托了天理人皇无法磨灭的执念,是执念让老李长存。倘若自己的爱够纯粹,够执着,那么寄托了他的爱的分身应该也能够长存于世吧!

因此,在天空之城上,他就想好了,要将自己灵魂最深处的对自己心爱女人最深的执念寄托给八个分身,让他们永远存在。那时,他才会对十月说那样的话,答应她永远不离开她。

而现在,他有更疯狂的想法,他想将这小半滴精血分开,由精血衍生出真实的肉体,就好像从前的山云一样。

将夜原本把精血分成九分,给山云重铸肉体,但是山云拒绝了,因为他觉得这个世界实在是太没有意思了。

对着八份精血,将夜回想去过去种种的美好,痴缠和内心深处最真挚的眷恋,每一份每一份都如此沉重,难以辜负美人恩却又辜负了太多太多。每想一份就寄托一份,寄托到后面,似乎每一份精血都沉甸甸的。

“哎,也许,这就是多情的惩罚,只是,我并不后悔......多希望这么美妙的生命再来一次呀!”叹息一声,将夜将八分精血送到了八个不同的地方。

坐在冰封王座上的将夜身如朽木,心如尘埃,全身心的一阵空荡荡的,突然觉得整个生命都轻松起来。当所有的爱和恨都被带走,随风而逝,他忽然觉得自己的生命如此真实的触摸到自己的本性。对,他感觉自己全身上下又懒洋洋起来。

或许,这只是回光返照,但是他真的觉得很舒畅。那是一种摆着最舒服的姿势躺在床上即将入睡的感觉,他用类似呻吟的声音笑道:“我触摸到了,原来世界上最大的懒惰,便是死亡,可以什么都不用管,什么都不用做,什么都不用爱,什么都不用恨,就那么简简单单的睡着,就好像在那最美丽的情人怀里睡着......睡着。”

也许是最后想到“情人”二字,他忽然感觉自己所有的爱又回来了,回到自己体内,然后用生命最大的感动化为最后一滴眼泪,挤出他的眼眶,划过他的脸颊,掉落在冰封王座上。

然后,意识和往事一样,远了......远了......

新年很快就到了,戈奴手里拿着一件她自己亲手做的棉衣,有些踟蹰的来到了将夜的门口。这种犹豫的心情,就好像当年初恋时,她和将夜隔窗相望却又互相躲避一样。最终,她鼓起勇气推开们,却发现里面满是灰尘,人去楼空已经很久了,只见到将夜的桌子上摆满满一桌子的酒和干货,很是突兀。

阿奴会想,他去了哪里呢?是继续寻找混沌火种呢?还是单纯的离开?阿奴会有各种猜想,但是每种都不会是真的。而不管怎么说,她和融融以及收留的孩子们确实过了个好年!

只是不知道她会不会回到将夜为她守夜的那个角落,说不定沙漠的风会告诉她他去了哪里,又留下了什么?是明朝春天的私语,还是往昔冬天里那回头的一瞥?

(天卷毕!)

重要的ps:写完天卷毕三个字,我心头滋味,难以明言,我知道我等待许久的时刻终于到了。请编辑大人和读者上帝们原谅我将这感慨的话插入到正文中,因为这段感言其实是和这个故事一体的。我要说的,正是我写这个故事的动机和缘由,所谓谋得初心,方得始终,正是如此!

也许,我只是在等一个特别的人在读到这段文字,也许这三百多万的文字只是为一个人而写,当然,真实的也许是,她也许一辈子都不会读到这段文字,因为她看到文字就犯困,对小说根本就没什么兴趣。她也许不会知道,我一直如此眷恋着她,直到这“天卷毕”三个字完结,而之前的三百万个字只是某种寄托而已。

那是一种怎样的寄托呢?很久以来,我单纯的感觉,我的心,我的人,乃至整个社会都越来越难以那么单纯的感动了,随着我年龄越来越大,我被外界被别人感动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了。因此,我单纯的想要将我生命中最初恐怕也是最大的感动用文字记录下来,那样我垂垂老朽的时候,可能还可以用自己的文字来重温。当然,私心自用,总想着这份感动也许能够感动读者,感动更多的人,最后在某个偶然的瞬间感动你......不过,大概那个时候,你已白发苍苍,而我已经不在人世。

沉睡十年皆是梦,一朝醒来是寂寞。萌萌,这篇小说的天卷专门为你而写,三百万字以纪念我那沉醉玄学而无人能懂的高中时代,你在此中所见的各种玄论,道理,大都是我高中时代已经领悟的。我特地用孩子式的纯真笔调来写孩子式的故事,也算是对少年时代的一种缅怀。

你可知道,我将一个人的模样分开写成八个人,八个人身上都能够找到你的一丝模样,是不是很喜感?

你可知道,将夜为了爱人而去暗黑地狱,失败而回却已经失去他的国,而后一切的一切,也是他一人的独自奋斗,面对惨淡人生的过程。其实,这多像是当年我为你复读,为你高考一搏后失败的种种。那时的我已经为像个赌徒,压上了许多,却无怨无悔。只是,去不成武汉,黯然回到南昌,失败后不想拖累于你,故而借柳柳之口传言于你,说我最爱只是自己,而非是你......之后,果然,你绝情离开,剩下一切由我担当。

而后几多离别,你可知我已尽生命的全力保有对你纯粹的挚爱,直至我血已流干,泪已流尽,成为行尸走肉之人。你可知我曾去武汉找你,那时天下着细雨,我一个人穿着湿鞋,没有伞,惶惶如丧家之犬走到火车站的滋味?往事惘然了......所以后来你叫我去武汉找你,武汉于我不过是一个伤心地,我已力尽懒得动了。

往事种种,只化作这“绝情伤人,多情自伤”八字,烟雨朦胧。太久太久,我独自一人面对我破碎的国度,最后如孤独城的少年坐在王座上死去,留下最后一滴眼泪。而你只是孤独城中沙漠城堡中的公主,做执戈之奴,固执的守着自己的城堡,不知我来过又死去。

而那个王座上的男人,我知道他醒来的时候,必然是另外一个人。一个知道这个世界并非用最单纯的爱就能够拯救的人。

就让这爱情作那似水流年封印在这书本的文字中吧,任人凭吊,已于我无伤。如此,那往昔的爱情,如文字之积淀,岁月不能让其减,读者不能让其加增,再于梦中,期以乌有之乡,子虚之年,再续前缘。(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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